早期事故处理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是很重要的,从理赔的角度看,它关系着船东对案件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可以获得索赔的多少。在处理事故时片面甚至错误的决定会导致船东遭到不必要的损失,有时这些损失是巨大的。 当船舶发生海损事故后,无论她是否载有货物,海损理算师都希望船东能够马上同他们联系,对应采取的措施给予一定的意见。因为海损理算师毕竟是熟知共同海损和保险理赔的专业人员,理算师可以从多方面考虑案件的情况,其意见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船东的利益。 就海损理算师的工作而言,他们在早期事故处理中工作的清楚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后期处理的难易程度。他们的任务就是运用他们对相关法律和惯例的理解充分向船东或其他有关方提供各种处理方法的意见。他们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合理地产生费用和损失,使产生的费用可以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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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求的材料] |
案件的情况(发生时间及地点、事故状况及结果、应急处理方法及结果等) 航次资料(装/卸港、货物、舱单、提单及提单背面条款) 保险状况(保险条款、附加险、保险人、保险价值、小金额共同海损条款) 船东对修理方法的意见 |